李娜:
經查,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蘇州工業園區中信森林湖(棲湖名苑)19幢103室進行搭改建的行為,具體為:房屋一層西側搭建鋁合金、玻璃結構陽光房;在房屋南側負一樓下沉式庭院內,將規劃的羅馬柱、木質鏤空頂結構拆除后,改(擴)建成木質、玻璃結構的多柱廊均處于已建成狀態。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我局已依法作出“責令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限期七日內自行拆除位于蘇州工業園區中信森林湖(棲湖名苑)19幢103室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搭建的建筑物,并恢復原狀”的行政處罰(蘇園城法罰決字〔2022〕第(03)-001號)。
截至目前你仍未履行上述處罰決定,現我局向你下達《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蘇蘇園城執決催〔2025〕Z3-2號),因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及郵寄送達等方式均送達未果,現我局依法公告送達《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限你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來蘇州工業園區亭大道608號創苑15幢領取《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你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如需陳述、申辯,請你自收到或視為送達本催告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到唯亭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地址:蘇州工業園區亭大道608號創苑15幢,聯系方式:0512-62860336)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蘇蘇園城執決催〔2025〕Z3-2號)
蘇州工業園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08月12日